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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至今,重庆市税务局集中查处了近90家单位为药企虚开发票,受票企业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包括辽宁、江苏、深圳、安徽、广西、重庆、吉林、黑龙江、浙江、四川、上海、北京、广西、广东、云南、山西、陕西、海南、湖北、天津、西藏等,其中接受虚开发票的医药企业超过100家。
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对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下游药企接受虚开发票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查处,而这次重庆税务局的集中查处暴露出的问题也是行业痼疾。
在目前的政策和法规背景下,如果医药企业不立足于向合规营销转型而还是坚持变换方式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分解销售费用的话,那么所面临的法律责任是相当严重的。
我国已经进入“税收强制规范”时代,虚开发票入账、虚假列支公司支出与收入等路径不可持续。真实地取得进项,同样真实地开具销项,才能保证企业长久安全地经营下去,否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本罪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的量刑逐级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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