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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终身健保计划的借鉴启示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作者:冯鹏程  发布时间:2016-01-14   | |

作者: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冯鹏程

1 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仍实现自愿参保,背离了社会医疗保险原则上应实现强制参保的宗旨。职工基本医保实行强制参保,但实际上仍存在未参保企业。新加坡从自愿参保的健保双全制度走向强制参保的终身健保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十八大报告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有关方面也明确,到2020年做到所有人群“应保尽保”。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实际出发,短期内还不宜实现全民强制参保,应将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减少重复参保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一是要想做到全民参保,前提是要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二是要查清未参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缴费的真实原因,摸清底细才能“对症下药”,特别是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减少重复参保。三是根据原因制定对策以提高参保率,要做到宣传到位、政策到位、补偿到位和服务到位。

2 建立责任共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

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吸取了西方福利国家追求高福利而导致财政危机,从而影响制度可持续性的教训,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状况,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合理实行了费用分摊。早在1993年,新加坡政府发表了一份题为“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障”白皮书,阐述政府的医疗理念以及控制医疗成本的措施,使所有国民均能负担基本的医疗费用。目前,新加坡医疗卫生支出占GDP不足5%,是发达国家中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也低于我国。我国应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建立各方共担的医疗筹资机制,强调保基本,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3 科学测算和定期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基于高超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精细的数据采集分析,新加坡政府对终身健保的保费、自付额、自付比例、索赔限额等进行了调整,同时,通过差异化的报销和补助政策,鼓励参保会员选择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就诊机构,避免就医过于集中,防止医疗成本的快速上涨和医疗资源的浪费。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应根据筹资水平变化、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趋势等因素准确测算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并实现定期调整,以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提升社区医院、一级医院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合理就医和使用医疗资源,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4 推进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

新加坡通过建立保健储蓄计划、终身健保、保健基金计划的“3M”计划,并辅以综合健保双全、乐龄健保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障体系网,构建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规划,保证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国要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全覆盖、保基本”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挑战较大的是“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密集出台“新国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健康险税优政策,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时机,大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业务和高端健康险业务,实行补充、替代等多方面的功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开发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满足人们对重大疾病、失能、护理等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应通过发展终身重疾和定期重疾、传统重疾和特定重疾产品的叠加保障等方式,提高重疾总体保障水平。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重大疾病产品,特别是癌症产品、女性重大疾病产品、老年癌症保险产品和轻症责任,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障选择。在护理保险方面,目前,我国尚未普遍建立护理保障制度,仅在青岛等地探索试点,商业护理保险可为老年护理率先开展探索和提供保障。(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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