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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22家CSO虚开发票超8千万被罚

来源:易药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4   | |

近日,福建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税务处理公告。处罚了22家只为虚开发票为目的而设立的企业。分别是8家信息咨询类公司、8家商务服务类公司及6家营销策划类公司。经查实,这22家企业的注册时间短,也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提供账簿资料,无租赁合同,也无缴纳水电费。在短期间内开具了大量增值税发票。经统计:虚开专票26份、普票428份,价税合计80839831.25元。

 

根据公告,检查小组于2019年5月1号至2019年12月31号对这22家企业进行了涉税情况,检查这22家公司的开业时间均在2019年4月至6月;注册资本都是1000000元;于2020年4月24日被证明是走逃失联企业;2019年11月20日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公司注册所在地都扎堆在源县洪洋乡洪洋村客运站2楼和罗源县洪洋乡洪洋村桥头86号这两处地址;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服务;市场调查;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等及其他;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这22家公司在收到下游企业的付款后,都是由相同个人账户(王婷、陈勇)将钱马上套现出去。如下:

 

 

处罚决定:

 

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集体研究认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规定,定性为虚开发票。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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