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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3人设立医疗器械公司大量虚开专票和购买进项被起诉

来源:易药人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1-06   | |

12月31日,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以凯检公诉刑诉〔2019〕1407号起诉书起诉被告人郑建华、被告人邹某甲、被告人邹某乙专门设立医疗器械公司大量虚开专票和购买进项被起诉。多家药企涉案!

经依法查明:

2013年,被告人郑建华开始在凯里做医疗器械生意,并于2014年2月28日在凯里注册黔东南州恒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建华),该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申请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份,郑建华通过微信结识“陆某某”(身份尚未查实),并从“陆某某”处学到如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利。此后,郑建华便开始以黔东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郑建华又先后用刘某某身份证填报法定代表人信息,于2016年9月29日在凯里注册贵州安泰德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用其本人身份证填报法定代表人信息,于2017年8月31日在凯里注册黔东南政毅菲商贸有限公司;并伙同“陆某某”用他人身份证填报法定代表人信息,于2016年10月27日在凯里注册贵州福泰康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在凯里注册贵州欧阳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这4公司名义向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4家公司注册成立之后,均已申请登记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申领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郑建华伙同被告人邹某甲、被告人邹某乙及“陆某某”等人分别以黔东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商贸有限公司、贵州福泰康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欧阳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24家企业共计392份,金额34736797.42元,税额5905255.47元。受票企业已将上述发票中的379份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额5718123.28元。其中,经税务机关审核,196份发票作进项转出,税额3020505.23元。共计造成税款实际损失2697618.05元。具体如下:

一、被告人郑建华以黔东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按7%、7.5%、8%、10.5%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情况:

二、被告人郑建华以贵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按7%、7.5%、8%、10.5%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情况:

三、被告人郑建华以黔东南**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按7%、7.5%、8%、10.5%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情况:

四、被告人郑建华以贵州福泰康商贸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按7%、7.5%、8%、10.5%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情况:

五、被告人郑建华以贵州欧阳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按7%、7.5%、8%、10.5%收取手续费获利的情况:

2016年5月份以来,为抵扣黔东南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的销项税额,郑建华又从其他企业大量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贵州福泰康商贸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以来均未申报增值税。

本院认为:

被告人郑建华、被告人邹某甲、被告人邹某乙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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