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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会同医保局对77家医药企业进行穿透式检查,终于有了结果!19家药企被处罚。
经查,部分医药企业存在以下问题:
使用虚假发票、票据套取资金体外使用
虚构业务事项或利用医药推广公司套取资金;
账簿设置不规范等其他会计核算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等规定。
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财政部有关监管局检查的19家医药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他医药企业,由负责检查的财政厅(局)就地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检查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移交主管机关处理。
2019年6月,财政部发文对77家药企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药企遵守会计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等情况,包括药企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
77家企业包括外资药企赛诺菲、礼来、施贵宝,也包括上市药企复星、恒瑞、三九、天士力、步长等知名药企,还有一些中小药企。
▲来源:财政部官网
根据当时财政部的文件,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具体检查内容包括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以及销售返点情况和流程控制是否有效等。对于销售费用的真实性,主要检查以下六项内容:
销售费用列支是否有充分依据,是否真实发生;
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
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
会议费列支是否真实,发票内容与会议日程、参会人员、会议地点等要素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对应上述某药业被检查出来的问题,恰恰是上述所列的真实性问题。最终,浙江省财政厅对其作出的处理为:责令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违规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但未对某药业做出罚款,与77家被查药企中的某些药企大额调账、大额补税相比,这个处理结果可以说是相当轻了。
自两票制实施以来,我们一直在强调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合规的前提是业务的真实性”,很多企业处于业务虚构、费用虚列、发票虚开的“三虚”状态,每一条都是经营管理的软肋。不过,很多药企不以为然,或者业务根本没法“真实”。
从上述补查出的问题来看,某某医药就是为药企提供营销推广相关服务的公司,也即所谓的“CSO机构“,为药企提供流向查询、市场调研、推广活动组织。在行业中,亦有很多这样的CSO,业务不真实,却还抱着侥幸心理,终究是难以自圆其说。
近年来,纠风、代表备案制、招采信用制等诸多政策,基本上从医药招采、营销、流通、财务合规等整个链条,进行了全方位的侦察包围监管,且又是多个部委联合作战,在行业内引起不少的震动,这场监管风暴一直未停,药企、CSO的日子也越来越难过,合规体系的建设始终是药企需持续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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