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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正大天晴业务员行贿细节曝光 扬子江等药企卷入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曹学平  发布时间:2017-12-19   | |

药价虚高的背后暗藏医疗腐败。

11月10日公示的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竞价、议价采购药品拟入围产品(第二批)的通知显示,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天晴”)规格为0.3g注射用比阿培南(天册)中标价为108元/支, 公开数据显示,该产品2010年在江苏省的中标价为206元/支,几乎为今年中标价的两倍。

近日,原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理化中毒科(以下简称“老年科”)医生张鹏、朱伟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正大天晴驻该市江都区多名业务员为销售注射用比阿培南(天册)等药品而行贿的细节得以曝光。

实际上,药品回扣俨然已成行业潜规则,多家药企牵涉其中。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扬子江药业、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都出现在该案的行贿人名单中。

集体行贿

早在2016年7月,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正大天晴江都区药品销售主管徐双龙以涉嫌行贿罪决定逮捕。

事实上,徐双龙的被捕只是“多米诺骨牌”倒下了第一张。

司法判决显示,徐双龙因涉嫌行贿,被立案侦查后供述,向老年科朱伟送药品回扣的犯罪事实后,2016年6月30日,反贪部门办案人员在江都人民医院将朱伟带到扬州办案基地,后其交代了自己收受药品回扣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查明,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系该院的内设机构,被告人张鹏系该科主任,被告人朱伟系该科医生。在被告人张鹏默许下,被告人朱伟多次收取数名药品供应商药品回扣,被告人朱伟每次收取回扣先扣除自己的份额后将余款交给被告人张鹏,被告人张鹏将余款与科室其他医生私分。

上述判决显示,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正大天晴江都区销售主管徐双龙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销售该公司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甘美(异甘草酸镁)、止诺(盐酸帕洛诺司琼)等药品工作期间,直接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徐双龙任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江都市场部主管,负责该公司在江都地区针剂天册(比阿培南)等药品销售过程中,其直接和指使他人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

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扬州市人医板块医药代表陈某1按药品使用量和回扣标准给老年、中毒科回扣款约五六万元,回扣都给了朱伟。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正大天晴江都市场销售员陈某2负责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老年科比阿培南销售期间,按药品使用量和20元每支的回扣标准给老年、中毒科回扣,回扣都给了朱伟。

对于多名业务员卷入行贿事件,正大天晴方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一直没有做出回应。

财报显示,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系中国生物制药(HK.1177)旗下核心企业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中国生物制药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了40%,该公司抗感染用药主要产品为天册注射液,2016年度销售额约7.5亿港元。按此比例计算,光“天册”一个产品的销售费用就达到了3亿港元。巨额费用流向何方?值得关注。

多家公司卷入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6年4月,老年科共计收受药品回扣款人民币90余万元,被该科室医生私分。扬子江药业、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药企的业务员都卷入其中。

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扬子江药业集团销售员韩某按左克1.5元/支、法克3元/支、韦迪4.5元/支、西锐5元/支的标准给老年、中毒科药品回扣,每月约8000多元,回扣都给了朱伟。

扬子江方面对此向本报记者表示,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此事还需进一步核实。

华北制药(600812.SH)全资子公司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行贿的金额接近总案值的一半。

2010年至2016年2月间,河北华民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安排潘某根据头孢吡肟粉针0.5g(商品名康利沃普)的使用量按照4元/支的标准给老年、中毒科回扣款,总计38万元左右。

招标数据显示,上述规格的康利沃普2010年在江苏省的中标价为22.5元/支,这意味着药品回扣占到了中标价的18%。

截至发稿时,华北制药对本报记者的采访没有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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