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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人民医院医生拿回扣是制度造成

来源:强国论坛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1-23  浏览: | |

  1月11日,焦点访谈曝光了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的医生每月收受药品回扣十几万元的新闻,以活生生的事实表明新医改推行三年以来,医生收受药品回扣的情况不但没有受到应有的遏制,而且呈蔓延和加剧之势。这不得不让人深思:药品回扣屡禁不止的根源何在?

  20多年前,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政策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政策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笔者以为,医生收受回扣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而且愈演愈烈,正是因为存在一个不好的政策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恶政——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

  我国政府对零售药店、私人诊所等市场化主体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药品价格管控政策:

  零售药店、私人诊所等市场化主体只受药品最高零售价政策的管制,政府既不管其采购价也不管其药品购销差价率。各零售药店、私人诊所在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可自主根据市场竞争的情况确定药品的采购价和销售价。为了获取更多的差价收益,它们一方面竭尽全力压低采购价,根本就不存在回扣一说,因为供应商先抬高价格再暗中给回扣明显是多此一举;另一方面是尽可能的使购销差价最大化,但是由于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零售价定高了最终会导致市场份额的下降,所以它们自主确定的实际零售价不但比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药要低得多,而且要比医院药品的零售价低很多。

  公立医疗机构不但要受药品最高零售价政策的管制,还要受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的管制。政府不但要管医疗机构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还要管药品的采购价、零售价以及药品购销差价率。政府通过集中招标来确定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价,根据一定的加价率确定医疗机构药品的零售价,目前县及县以上医院的药品加价率为15%,基层医疗机构的加价率为0。一句话,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的结果就是公立医疗机构不能自主确定药品采购价、零售价以及购销差价率。

  毫无疑问,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很正常,但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这一政策明显不适应时代的变化,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要求,强行推行这一政策必然导致“好心办蠢事”的结果。

  首先,在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下,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的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或明或暗,暗的更多。因此,这一政策打击了公立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的积极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形成了逆向激励,倒逼公立医疗机构买高价药、卖高价药,让公立医疗机构既不愿意也不能够像零售药店和私人诊所那样去挤干药价中的“水分”。

  其次,在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下,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格由政府招标确定,招采分离,不得二次议价,也就是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而价格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当公开的、合法的价格竞争对药品销售没有任何意义的时候,不得不选择非法的竞争方式。因此,这一政策遏制了公开的价格竞争,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只能选择回扣这种非法的方式进行竞争。

  第三,在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下,医生个人收受的药品回扣不但无损于医院的收益,反而成为诱导医生开大处方、开高价药的激励因素,医生处方药品的“量价齐升”则让医院在明处获得了更多的加成收益。因此,这一政策还抑制了公立医疗机构打击医生收受回扣的积极性,让公立医疗机构对医生收受回扣视而不见。

  有一个历史学者说过,恶政就像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药品加成率管制显然就是一个淘汰好的医生、企业和医院,选择坏的医生、企业和医院的恶政,既是滋生药品回扣的温床,也是药品回扣的保护伞。在这一恶政的筛选下,医生、企业和医院如果在药品回扣上下不了手,就得走人。因此要解决药品回扣问题,取消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是最重要、最有效的办法。只要取消顺价加价15%、零差率等“药品加成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和零售药店、私人诊所一样根据市场竞争的情况自主确定药品的采购价、零售价和购销差价率,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就会尽力挤干药价中的“水分”,而且有极强的动力对医生收受回扣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此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底价供货将成为最有竞争力的营销方式,并且对“高价供货有回扣”的非法竞争行为构成极大的威胁,形成极大的冲击。如此一来,回扣在药品购销过程中的角色就与过去截然相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会因损害了医院和其他同事的合法利益而随时被处罚,企业提供药品回扣会因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而随时被检举,最终让药品回扣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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