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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在圈内看到了一封出现在重庆市国资委公开信箱里的,关于标题为“重庆药品交易所制度设计存在重大瑕疵 浪费财政资金超过亿元 药品采购应该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举报信,一封出现在重庆市物价局公开信箱里的,关于重庆药交所乱收费的举报信。
本文姑且不讨论这两封举报信的其他问题。今天,我们再一次回过头来,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角度,来探析一下重庆药交所模式。
倒逼企业入会,会员制饱受诟病
重庆药交所自从2010年3月份上线挂牌运营以来,让药品像股票、期货一样在交易所里成交,但不同于期货交易即采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而是将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企业放在一个由政府主导和市场相结合的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上,实现直接交易。另外,药交所全面实行会员制,交易的主体是所有进场交易的药企、医院和药品运营商,他们都必须申请成为会员后,通过药交所的资质审查,获取相关的证书和交易账号,才能进场交易,实现阳光交易。
不知今夕是何年,基于成立之初的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制的公益性也改天换地,重庆药交所摒弃了原来的“执政为民”的宗旨,从而转向推行高额的年度“会员制”管理制度(花钱购买公共服务),其目前基本形成了只有缴费会员费(每年2-4万元)才能享受本应具有公共属性产品的服务。
这让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无力吐槽,否则,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的药品集中招标挂网等事务,则只能按照官网通知的弦外之音——每年的3月份才是非会员的服务日,而且全部业务项目被全部授权给“医药公信网”处理日常事务,“重庆药交所”与“医药公信网”究竟是个什么关系?药交所从公开服务平台转入市场化的盈利机构?欢迎各位继续探秘……
虽然重庆市物价局答复如下,但是依然难以剖析药交所变脸之谜,也难逃其利用政府行政化手段下的“灰色市场化”之嫌?
药交所模式难除积弊
事实上,药交所模式也并非是十分完美的,无论是重庆药交所还是广东药交所,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暴露出许多问题,在一些方面还是沿袭了集中招标时期的旧习,对于药招人员来说,觉得更多的是新壶装旧酒。
重庆药交所模式问题之一是采用价格平均值(价格联动),其实和目前全国的各省级平台的战术大同小异,价格发现作用依然有限,及时更新限价数据源工作依然艰巨,正如这封举报信中所言的“药交所所谓的价格发现制度,其实就是一个算平均价的制度,2010年和2011年通过计算平均价格形成现在的价格体系后,就没有进行过全面的价格调整。所谓的比药交所成立以前,价格下降28%等数据,已经是6、7年以前的个别测算数据。”
药交所模式主要是对药品流通市场进行了有效规范,但药品回扣问题涉及如何实现“带量采购”的实质落地,光靠药交所在流通领域的作为仍然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将药品回扣问题寄希望于在交易环节彻底解决是不现实的,因为涉及到很多环节,与医院药事工作监查工作都有关系,而且患者没有主导权造就了药商通过公关医院和医生获得采购和使用其药品的现实情况永远存在,这就导致了药品回扣问题会一直存在。同时,拥有独家品种的药商可以采取线上议价,线下返点的策略,其它企业也都可以效仿。
对于企业来说,比较担心的产品销量和成本问题,在实际运行中,目前重庆模式的“带量采购”并未很好的执行,没有量的保证,让企业降价也只是空谈;而且在引入第三方平台后,多一层中介,企业也将会多一层成本的支出。
同时,重庆药交所从开始的设计宗旨转化为“收费会员制服务”,交易平台存在利益设计,交易平台必然成为利益的主体,如何预防形成医疗药品购销环节新的利益集团形成,也是重庆药交所面临的问题。
最后,此次改革是在什么前提下进行决定着改革能够取得多大的成绩,如果医药依旧不分离,改革就是治标不治本,集中招标采购时期的问题和矛盾在实行药交所模式之后仍然会一直存在。
随着国家医改进入“深水区”,各种难啃的骨头与固化和新生利益博弈日益凸显,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如病种付费、通用名付费、降药占比、医院控费等及临床路径深入,药品已成为医疗单位的成本,医疗机构具有降低药价的强大积极性,届时,真正治病救人的好药、高质量的药、符合药物经济学的药就会被医疗机构用合理的价格采购。
到那时,药品采购服务才是各种模式中诸如药交所或GPO、医联体等组织来提供,模式是多样的。无论如何,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互联网永远只是工具,模式都是浮云,只有让药品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才是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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