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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卫计委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允许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让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导致公开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竞争,谁不违法就难以生存,制造了一个庞大的罪恶体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方面贿赂招标定价的部门谋求药品的虚高定价,另一方面从虚高的药价中抽出一部分作为给医生的回扣,刺激医生滥用药。
5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与既往历次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比,“允许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即允许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这是一个重大的历史突破。
然而,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于5月22日提出关于《创新全省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其以“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是明显的“以药养医”为由,建议明确在宁波、绍兴等试点城市之外“禁止二次议价”。禁止“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这一建议是在维护一个庞大的罪恶体系。
罪恶体系之一:倒逼药品生产企业“高定价、大回扣”的违法竞争,不但让患者多花了钱,而且让患者饱受过度用药之苦,甚至成为冤死鬼
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建议禁止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目的就是让医疗机构失去主动降低采购价的动力,维护“高定价、大回扣”的罪恶体系。
在允许“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政策下,压低采购价的收益归医院所有,医院才有降低药品采购价的动力,才会底价购进,底价购进自然就没有回扣的空间。
在禁止“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政策下,医院要么没有权力降低采购价,要么就没有动力降低采购价。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无法进行公开的价格竞争,只能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违法竞争。
如:2011年2月份浙江省“回扣门”事件,涉及各大医院的医生200多名。6月13日浙江省卫生厅通报医生主动上缴回扣款、礼卡、礼券、礼品等约1800多万元;2013年央视报道福建漳州医腐案,一个地级市所有医院95%以上的医生都拿药品回扣,药价的一半以上用于回扣;2014年12月2日新京报曝出浙江金华3家医院127名医生收药品回扣,统方还列出了医生姓名、科室、开药数量、回扣金额等数据,金华卫生局监察室工作人员也称医生拿药品回扣很普遍。铁的事实证明,在禁止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政策下,公立医疗机构医生拿药品、医疗器械回扣极为普遍,且愈演愈烈,目前医生回扣的比例高达40%以上。浙江省2014年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为600亿元,据此推算医生回扣金额高达240亿元。
巨额回扣刺激医生大处方、滥用药,如我国每年大输液用量人均8瓶,是世界人均的3倍,抗生素用量是美国、英国的10倍,每年约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合理使用,其中40%(8万人)死于抗生素滥用,还有中药注射剂的滥用更是惊人。回扣刺激下的药物滥用不仅让浙江省的患者多花了钱,还丢了命,成了冤死鬼。
尽管患者不知道真正的死因,但是大多数到公立医院看病的病人普遍感受到性价比不值,导致患者对医生完全不信任,病人砍杀医生的恶性事件频发,医患矛盾成为世界之最。据卫生委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医患纠纷高达9万起,每年有一万多名医务人员被殴打,如2013年10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杀医案。
请问,禁止“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政策下,浙江省公立医院药价虚高几倍、几十倍乃至百倍,医生拿药品回扣如此普遍是铁的事实,为何不能允许“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回扣刺激下的药物滥用对浙江省老百姓健康的危害如此严重,药物滥用下如此严重的医患冲突,你们真的就无动无衷吗?
罪恶体系之二:倒逼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拜倒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主管部门脚下
由于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构既不付款,又不采购、使用药品,药品价格高低、质量好坏与他们无关。然而,他们却掌控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数万个药品进入浙江省几千家医疗机构销售的资格和价格。药品生产企业要想高价中标,就必须拜倒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的脚下。
如2011年8月重庆药品招标采购腐败窝案,卫生、人社多名官员涉案;2013年湖南药品招标采购腐败案涉及官员多名,包括1名厅级、4名处级,涉及11个职能部门。2015年5月28日广东省卫计委基药处伍新民处长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增补中受贿70万元被判刑5年8个月。药品生产企业用于公关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部门的比例占到药价的3%,以浙江省每年600亿元的药品销售来算,为18亿元。在此也提请纪委、监察部门查一下,浙江省这18亿元的黑钱到底进了哪些人的腰包。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明明深知这黑洞有多大,在十八大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却仍然建议行政主导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用心何在?不得不引人深思。
罪恶体系之三:倒逼药品经营企业倒买倒卖税票、逃税洗钱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建议禁止“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而在禁止二次议价政策下,浙江省600亿元药品销售中超过288亿元是见不得阳光的,需要大量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倒买倒卖税票、洗出现金并偷逃税款。倒买倒卖税票成本约占药价的8%,浙江省600亿元药品销售中倒买倒卖税票的成本高达48亿元。
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建议宁波、绍兴等试点城市之外的医疗机构禁止“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认为这条还是明显的以药养医,与国家要求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不符,并建议“降价所得让利给患者”。
首先,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误导全社会,误读以药养医。实际上,以药养医存在两种形式,一是允许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明养,二是禁止医疗机构“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倒逼“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低进高出”的明养和“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且“低进高出”的明养是合法的,符合基本客观规律。而“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是违法的,违背基本客观规律,刺激医生药物滥用,让患者不仅多花钱还丢了命,危害巨大。只有允许“低进高出”的明养才能遏制“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
其次,取消药品加成的零差率破除的是合法的明养,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医生的利益高度一致,倒逼“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成为唯一有效的办法。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建议“降价所得让利给患者”,表面看是多么高尚,多么为患者着想,实际上是在维护上述罪恶的体系。因为二次议价让利给患者,医院怎么可能有主动降低药品价格的积极性?所以“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暗养同样成为唯一有效的办法,最终受害的是浙江省5500万的老百姓。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真正需要修改的是“药品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上缴同级财政”,这一条应该改为“药品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归医院”。因为,差额上缴同级财政,如果浙江像安徽蚌埠一样,要求企业公开返利25%,浙江省600亿元的药品销售,这部分差额则高达150亿元,这笔巨款的分配权是多么大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更重要的是差额上缴同级财政,医院怎么可能有动力和积极性降低药品实际采购价,将这块肥肉拱手让人呢?
只有允许“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并允许医院获得实际采购价与医保支付标准的差额,医院才有动力压低药品实际采购价,以底价采购药品,底价采购就没有医生回扣的空间,没有回扣刺激,医生决不会大处方、滥用药,不仅让患者少花钱还少受药害之苦。医疗机构通过“低进高出的二次议价”获得的收入用来提高医生公开合法的收入,医生工作生活有基本尊严,且避免了法律风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只需要进行价格、质量、服务的竞争,不需要冒着犯罪的风险干违法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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