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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在医疗领域“‘市场法则’行不通”论

来源:健康界  作者:王秀华  发布时间:2017-07-27   | |

最近从网上读到一篇宣传国内某知名学者《将民间资本引入公立医院改革是国际笑话》的文章后,有些想法如骨鲠在喉,想就此写点东西,因为杂事多,就丢脑后去了。今天上网读到易利华教授在健康界上发布的《将民营资本引人公立医院改革是国际笑话吗》一文,深有同感。同时想到6年前,笔者曾就这位学者所说的在医疗领域“‘市场法则’行不通”的言论,遂码出下面的文字。

首先,感觉这位学者的观点有混淆概念之嫌。从目前来看,我们目前所说的公立医院因诸多因素的存在,特别是补偿机制扭曲等原因,并没有保持真正公立医院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类所谓的公立医院,只是一种习惯性称谓罢了。更重要的是,因为目前所谓的公立医院数量众多,即使在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也难以承受其财政压力,国家既养不起也很难放得下。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改制,将其中的一部分摘掉公立医院的帽子,让“姓公”的医院名副其实、强身壮骨,让名不副实的医院通过改制赋予新的身份和注入其新的活力,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办法。须知后者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立医院了,用模棱两可的“将民间资本引入公立医院改革”这一说法,不仅无助于说明问题,还极有可能形成对公众情绪的误导——通过改制使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各归其位、各行其是、各司其职,有什么不好?这种意义上的“引入民间资本”是属于医疗资源存量改革的一条途径,何错之有?

其次,在《将民间资本引入公立医院改革是国际笑话》一文中,那位学者的理论基础还是她一直坚持的在医疗领域“‘市场法则’行不通”论。而她所说的“稍微有点良心的人,都不应该把医疗作为一个赚钱的行业”的话,不仅将学术之争和道德问题联系起来,给人以有失厚道之嫌,同时也是她一贯坚持的“‘市场法则’行不通”论的翻版,有必要加以澄清。

记得6年前的2011年11月26日,那位学者在做客齐鲁大讲坛时声称,医疗卫生行业和医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市场法则”在这一领域行不通,而且反而可能将市场机制带来的危害进一步暴露和放大(见2011年11月28日大众日报)。这一“‘市场法则’行不通”论到底能不能行得通呢?笔者听完她讲课后,当晚撰文提出了不同意见,现不妨摘其要点照录如下:

第一,“行不通”论缺乏最基本的依据

“医疗卫生是很特殊的领域,不是用市场机制就能解决的。”她在亮出这一观点后接着举例:“市场机制在分配资源的时候就是用价格机制:买东西时,要先看口袋里的钱,贵了不买,便宜就多买一点;但是在医疗上,无论他有没有钱,基本的医疗都需要有保障,就像吃饭、住房,这个时候价格已经不起作用了,须按最基本的需要满足他。”

消费者买东西时把价格是否便宜作为首要考量,而把是否需要放到后面?或许现实生活中有这样的消费者,但这却绝非大多数理性消费者所为。这不是在钻牛角尖,而是想借此提出一个问题:拿本来就不怎么靠谱的类比,能否推导出正确的结论?再如把“基本的医疗需要”和吃饭与住房直接划等号,并进而断言“价格已经不起作用了,须按最基本的需要满足他”,这里就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如下问题:其一是同那位学者嘴里的“基本医疗”一样,吃饭住房(甚至还可以类推至穿衣和出行等)的“基本的需要”是不是也要政府来包办?其二是何谓“最基本的需要”?须知衣食住行的“最基本的需要”是一个因时因地而异且可作出不同解读的宽泛概念。在中国这样一个情况千差万别的大国中,如何进行测算和确定并进而组织实施“满足他”的宏大工程?其“组织成本”(科斯语)是不是“无穷大”?基本医疗不要钱,很好!吃饭住房不要钱,更好!但钱从何来?须知政府不是印钞厂,政府投向医疗领域的每一两银子都来自包括患者在内的社会公众,而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时下在许多人心目中有一个潜在的认识误区,即总认为财政投入就是纯粹意义上的政府掏钱。这一误区,或许是某些专家学者借政府主导之名慷纳税人之慨的“高论”在公众中颇有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吧?更令人颇为不解的是,从上面引用的文字看,当时这位学者也曾经拿“吃饭”来说事,可在《将民间资本引入公立医院改革是国际笑话》一文中,她却说:“‘唯市场派’经济学家不了解卫生经济的特性,将医疗类比餐饮业,闹出不少笑话”,同样本体和同样的喻体,她可以用来推导出一种结论,当别人用来推导出另一种结论时,就“闹出了不少笑话”?

那位学者亮出的第二个依据,是“在医疗领域永远都是价高的好卖”。且不说“医疗领域”有基本医疗也有高端医疗,笼而统之是不是合适;也不说身为学者仅仅根据患者就医时的心理推导出这种“斩钉截铁”的结论是否有失严肃是否缺乏说服力,单拿一般常识来检验,也实在难以立得住脚。就一般商品来说,高价之所以好卖是因为奇货可居,医疗服务是不是也有类似情形?如果患者丧失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择权,当然就只能“在一棵树上吊死”,且在价格选择上只能就高不就低。如果给足患者“用脚投票”的空间,是否有助于减少这种情况?当然危重患者的抢救往往会导致患者急不择“医”而无法“货比三家”,但医院长期医疗行为所塑造的形象能不能为患者提供选择的依据?更主要的是,如果政府对医院的监管到位,那位学者用作例子的心脏支架,还会出现出厂价与患者购入价之间相差六七倍这样的反常现象?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市场法则之所以行不通,首先是因为存在垄断。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靠既缺乏竞争机制又监管乏力的公立医院撑起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统天下,让患者看病不难不贵岂非咄咄怪事!克服垄断的利器何在?关键在于加强医疗资源的动员能力,在于通过竞争来为患者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其次还有一个加强监管的问题,事实上即使真的市场失灵,其根子也出在政府。而矫正政府失灵的方向绝非意味着走计划经济的回头路。如果以医疗机构特殊性为理由,由国家如同养军队般把全部医务人员养起来,且不论由纳税人钱袋子填充的国家财力是否允许,产生的效果如何,也是不难想象得到的。

第二,“行不通”论是我国医改主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

其实说起来还是应该感到庆幸——我国现阶段医改的路径设置,并没有以那位学者的“行不通”论为其依据,而是将尊重市场规律作为其重要支点。

在这个问题上,不必赘述中央相关文件的诸多论述,仅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理论观点,就能完全说明问题。医疗领域是不是处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下?质言之,承认不承认医疗市场的存在?需要不需要发挥“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共同作用?这些问题应该从理论上已经澄清,不应该继续成为缠绕我们的梦魇了吧?特别是中央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联系起来,这一要求完全符合医疗领域的实际情况,且目前医改顶层设计的理论依据亦是如此,这是多少年弯路所换来的宝贵经验。可见中央的头脑是清醒的,方向是明确的。

总之,按照那位学者医疗卫生行业“市场法则”“行不通”论,就无法解释我国现阶段为什么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推进多元办医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出台的正当性与必要性,甚至也说不通我们为何在医改中坚持推行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从这个角度来说,将医疗领域“‘市场法则’行不通”论,判定为当前我国医改中的不和谐音符,大概不是没有道理吧?

第三,“行不通”论的危害多多。

医疗领域的特殊性何在?说来说去无非就是那么两条:其一是信息高度不对称,其二是医生兼有“消费者代表”的潜在身份。事实上在任何领域,所谓信息对称都是相对的。再说了,患者和医生信息是高度不对称,但政府官员和医生之间信息就对称了?至于医生的双重身份,也远非自今日始,更不能作为医疗卫生领域必须由政府包打天下的理由。一个时期以来医疗卫生领域许多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在于政府将手伸错了位置。而“行不通”论的最直接危害,就在于不仅为政府将手伸错位置提供搪塞之词,甚至还鼓励政府继续将手伸到更多不应该伸的地方去!

更令人忧心的问题还在于,“行不通”论何以不仅有其市场,而且还曾经在某个时期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医改的走向?事实上这是与当前中国改革所面临的整个大环境密切相连的。它向我们昭示的浅层次问题是:尽管从党的十四大开始我国就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地列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了,但医药和医疗卫生服务市场是不是可以因其某些特殊性而自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它昭示的深层次问题则是:当前中国究竟还有多少领域可以借其所谓的特殊性营造一个个回归计划经济体制的“体制孤岛”?而当这一个个孤岛应因利益的推动滚雪球般越来越大越来越多时,我们的改革开放大业会面临什么样的命运?

看来还得要强调破除对那些所谓专家学者的迷信。当年毛泽东他老人家在《反对本本主义》说过:“以为上了书的就是对的,文化落后的中国农民至今还存着这种心理。 ”那么现在呢?由“言必称希腊”变成言必称西方言必称美国,一些头戴专家、学者桂冠的人一旦在某个问题上自己讲不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就搬出美国、英国来搪塞甚至忽悠。看来还是要回归常识回归中国国情回归独立思考,借朱幼棣先生的话所说,“不能跟在那些轻狂的专家教授后面乱说,哪怕随声附和也不行。”(《大国医改》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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