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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鉴 | 如何理解“市场经济”

来源: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作者:朱海就  发布时间:2024-05-09   | |

本文将回答三个问题,即应该如何理解市场经济,对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是什么,以及什么导致这种错误的理解。我们将说明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与那种否定普遍原理的方法密不可分,我们称这种方法为历史主义或制度主义。我们也说明为什么新古典经济学是指向历史主义的。

  1. 市场经济应该被理解为扩展秩序

  2.  

市场经济应该被理解为建立在先验的理论之上的扩展秩序(也称为自发秩序或合作秩序),这样的理论建立在对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无知性)的认识之上,它包括方法论个体主义、竞争作为发现的过程,价格的经济计算功能,企业家精神、协作原理等等。这一理论确立了合作的原理,它也被称为“自发秩序原理”,它包括哈耶克说的一般性规则。当人们根据这一原理来理解市场,从而也根据这一原理来规范制度时,所产生的社会状态是最有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的。也就是说,对于市场经济,人们可以有很多理解(理解错了,意味着制度选择错误,因此这个问题很关键),但是人们应该选择最有利于他们的那种理解,而哪种选择才是最有利于他们的,这就需要借助于上述经济学理论。

上述先验的理论,通过给出自发秩序的原理,确定政府和人们行动的边界,从而确立市场经济。这个边界就是“人的行动不能与这一原理相冲突”,因为这将意味着损害合作秩序。政府的行为也要受这一理论的约束,这样才能使政府的行为不损害普遍的合作,即政府不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建立规则(立法)。

如前所述,在承认自发秩序原理基础上产生的自发秩序,最有理由被称为“市场经济”,因为它是最有利于个体幸福的增进的。对这种市场经济的承认,是人们承认存在着这种先验的理论的结果,因为承认这样的理论,才意味着承认普遍的原理,进而才意味着承认这种原理对人的行动的普遍规范作用,市场经济正是这种“规范”的产物。换句话说,对这一先验理论的承认,是对被正确理解的市场经济——有助于普遍增进个体幸福的社会状态——的承认的前提条件。如否定这样的理论或对这一理论无知(如中国长期来所经历的那样),那就会陷入到制度主义(历史主义)中,把社会视为一个可以任意建构的对象。这时将无法出现“有助于个体幸福的普遍增进的状态”,也就是我们说的市场经济,或者说,出现的是假冒的市场经济,一种被语言腐败了的市场经济。

从理论到原理,再到原则,是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的。如仅仅强调一些原则(像保守主义者或法学界的人士那样),那是不够的,因为人们需要知道为什么,被说服为什么应该那样,这就需要逻辑,理论的作用正是给出理由,说服人们,使人们能够在内心里接受它。但是更为重要的理由也许是原则(如信守契约)是经验性的,而原理是普遍性的,所以无法用原则去涵盖原理。

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改善的制度安排,它确保先验的理论所确定的普遍原理能够被遵循。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扩展秩序,它是高于国家的,它的范围是超越国界的,任何把“国家”放到“市场经济”前面的做法,都是以政治取代市场经济,并且也会损害市场经济。国家作为一种体制或制度,要服从自发秩序的原理,也就是市场经济的原理,受这种原理的调整与规范,而不能凌驾于这一原理之上。我们通常说的“权力要受约束”指的就是国家要受这一原理的约束。这一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也等同于自发秩序(扩展秩序)或文明。

所以,我们把市场经济视为正确理解一种先验的理论——一种使扩展秩序得以可能的理论——的产物。对此,我们可以用“财产权”为例来说明。比如,它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我”保护你的财产与“法律”保护你的财产。如果是前一种,那么这里的“我”是不受普遍原理的制约的,因为怎么保护是“我”说了算;相反,只有当“法律”保护财产时,才是保护财产权的真正含义。这里的“法律”是指建立在普遍原理(包括自发演化的思想)基础上的规则,而不是指政府立法意义上的法律。如是立法意义上的法律,那么仍然还是“我”保护你的财产,而不是“法律”保护你的财产。

根据对市场经济的上述理解,市场经济是扩展秩序概念,因此“交换”不等于“市场经济”,它只是一种“市场行为”。有交换不等于有市场经济。比如,在国家对社会进行大量控制的状态中,也存在大量的交换,存在着有各种各样的市场,甚至也有资本市场,但这不等于扩展秩序意义上的市场经济。

说到交换,必须区分行动学的交换与新古典经济学的交换,两者是不同的。前者是指目的的人,利用自己的知识,选择目的与手段,包括对制度的选择。人的行动(交换)产生制度,也产生了自发秩序。相比而言,后者是建立在理性人假设基础上的交换,它不是指有目的的人的选择,而是指一种理想类型。当排除了有目的的人的行动时,也就排除了制度的演化,因为制度必然是有目的的人的行动的结果。也就是说,新古典经济学对交换的理解,事实上把制度视为外在于人的行动的事物,是与交换本身无关的,即制度没有被视为当事人的行动的产物,相反,它被视为一个可以人为“设计”、“施加”或“建构”的事物,可以在当事人的行动之外产生,这就否定了自发秩序。

所以,只有承认有目的的人的行动,才有自发生成(扩展秩序)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如否定了这一点,就否定了制度的自发生成,这时制度将成为任意建构的对象,任何一种状态也都可以被冠以市场经济之名。制度主义的或历史主义的方法,正是指向这种建构主义的市场观。

对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

先验的理论所确立的原理,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如前所述,在这一原理基础产生的秩序,被成为“市场经济”,它是普遍的与一般的。相反,那种对市场经济的错误理解,正是没有把市场经济视为人的行动在普遍原理基础上所产生的扩展秩序,而是把市场经济视为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如体现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句话中),市场经济被视为社会的一个特定部门(起着资源配置作用的部门),它可以与政府相分离,因此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句话所包含的意思,假如是指更好地执行普遍规则,那是正确的,假如是指根据自己的意志做事情,那是错的)。

在对市场经济的这种错误理解中,是不包含使扩展秩序得以可能的原理与原则的,或者说把它们都抽掉了,这也使得制度的规范失去了“锚”,使制度构建变成一个纯粹的经验问题,这为政府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制度打开方便之门。

这种不是根据先验的理论去认识社会(包括理解市场经济),而是根据自己的目的或观点去认识社会的做法,我们称之为制度主义或历史主义,它否定先验的理论,在实践上导致建构主义。为建构主义所支配的社会不一定是计划经济,也可以存在大量的“市场”,但不能被称为市场经济。

这种制度主义或历史主义的市场观,由于它认识不到一般性原理,因此也没有把市场经济视为自发秩序或扩展秩序,因此,也把社会视为一个可以人为塑造或建构的对象。也就是说,只有承认这样的原理,才会承认自己的行为以及所有其他人的行为,都应该受这一普遍原理的制约。假如人们对这一原理无知或否定这一原理,那么这种制约就不存在。因此,当一般性原理被抽离时,人的行动虽然也受某些规则(如伦理与法律)的制约,但是这样的伦理与法律极有可能是与自发秩序(市场经济)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从而也是阻碍市场经济的。

这种扩展秩序意义上的市场观,是没有“国界的”,也没有民族的边界,它把人类社会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为它所对应的原理(自发秩序原理)及原则是高于国家的,受这一原理及原则支配的国家,相互之间是不存在冲突的。相比之下,制度主义或历史主义是否定这种原则的,它以政治取代这样的原则,这也导致了国家之间的冲突。

新古典经济学指向制度主义

如前所述,市场经济应该被视为扩展秩序,它是承认先验的理论的结果,而历史主义(制度主义)否定先验的理论,因此也是这种市场观的敌人。历史主义或制度主义的理论非常多,这里说明为什么新古典经济是指向历史主义的。

如前所述,新古典经济学不是建立在有目的的人的行动之上的,因此,它不可能是一种有关自发秩序何以可能的先验理论,因为自发秩序是有目的的人的行动的结果,如一种理论不是从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出发的(方法论个体主义),那么它就不可能是一种有关自发秩序的理论,而只能是一种最大化的“解释”(如张五常的经济解释)。因此,科斯事实上是弄错了,他批评制度经济学没有“理论”,而他自己的那个建立新古典经济学之上的新制度经济学其实也是“制度主义”。

所以,新古典经济学与制度主义是一脉相承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需要承认两个方面,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以及建立在此基础先验理论,这种理论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方法。如果人们对这样的理论无知,那么他们就容易把一种“给予”的状态默认为市场经济,正如之前默认或接受了计划经济一样。也就是说,对这种理论的无知,会导致一种至关重要的判断——什么才是有助于自己利益的社会——的缺失。

否定那种建立在人的行动的有目的性之上的先验理论,那么“经济”就会变成“政治”,经济社会问题会变成一个“治理”问题,而不是一个如何遵循这一理论所揭示的原则的问题,这导致建构主义,使社会无法走向自发秩序,即一种能够普遍增进个体幸福的过程。这时,那种如何掌控社会的思想将会取代自发秩序的思想,政治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事物,市场经济也将被彻底地语言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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